各網絡交易平臺、平臺內經營者、廣大消費者:
為進一步規(guī)范“盲盒”經濟,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凈化市場秩序,根據《電子商務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及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對各網絡交易平臺以及平臺內經營者提出如下合規(guī)經營告知,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
一、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身份和許可信息的核驗和更新,督促其“亮照、亮證、亮標”,依法依規(guī)經營。
二、網絡交易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須承擔法定的質量安全責任。保證盲盒產品來源合法、鏈條完整,杜絕“三無”產品和仿冒品;積極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經營者義務,不得以“附贈品”“抽獎品”等借口免除應當承擔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三、網絡交易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盲盒銷售中關于產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關系產品質量和服務的信息,如產地、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存儲條件、安全警示、價格、“三包”等均應當充分告知,保證真實全面。
四、網絡交易平臺、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作出虛假、夸大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盲盒內在物品的商品價值、出現(xiàn)概率、分布方式等關鍵信息真實透明。倡導“盲盒”產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明示產品抽中獲得隱藏款或限量版產品的中獎概率。
五、網絡交易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主動承擔企業(yè)社會責任,采取有效防范“盲盒”產品經營風險,及時處置與經營行為相關的投訴、舉報。
六、網絡交易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還應當自覺接受商務、金融、環(huán)保、交通、郵政、城市管理等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管。網絡交易平臺如發(fā)現(xiàn)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有關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如果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應依法與該平臺賣家承擔連帶責任。
七、消費者應認識到盲盒具有不確定性的本質,理性消費、適度消費,勿盲目跟風。不應過分沉迷,切勿跟風與攀比,要結合自身經濟能力、消費需求和興趣愛好等,理性消費、量力而行,多一分理智和冷靜,少一分盲目與沖動。
八、消費者要保留購物票據等相關憑證,權益受損應依法維權。消費者在購買盲盒時,要盡量選擇信譽高、口碑好、售后服務完善的商家進行交易,同時,還應注意索要和留存發(fā)票等購物票據、經營者廣告宣傳信息等作為事后維權的憑證。當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要及時與經營者溝通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通過向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消協(xié)組織投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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